雇主责任险是以雇主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
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
雇主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即雇主) 所雇用的员工 在受雇期间 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
雇主责任险赔偿的是雇主实际承担的经济损失。 鉴于雇主责任保险的性质为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因而根据保险损失补偿原则,雇主责任保险赔付的是被保险人在前述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