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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意外险与团体意外险有什么区别?

2023-12-15

首先,让我们先谈谈团体意外险是什么?团体意外险是专为团体提供的一种意外险保障。作为商业保险,它属于公司福利的范畴,旨在保障员工个人的意外风险。其保险费率低,操作简便,可以一次性付清。被保险人是公司的员工,保险标的是员工的人身安全,而保险受益人则是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具体的保障责任包括意外或工伤导致的身故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以及住院津贴等。

保险的本质是风险的转嫁,企业购买补充商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企业风险,但真正能够转嫁企业风险的险种是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企业,保险标的是雇主的法定工伤赔偿责任,而受益人是企业。然而,雇主责任险的费率通常相对较高。

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通常无需投保人的同意,但在投保时,可能会签订特别约定,规定在后期理赔时需要投保人的同意。这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因此需要核实是否存在特别约定,并要求员工签署转让合同,确认他们已经接受了赔偿。这是为了弥补员工自身损失,需要使用保险公司的赔偿金。

其次,为什么建筑工程需要单独购买团体意外险呢?这主要有以下原因:

1. 法规要求:工程保险通常受到相关法规的要求,施工单位需要办理相关的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版)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上海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 高风险职业:建筑工程企业管理着大量的建筑工人,由于工作性质,这些工人大多属于高风险职业,容易发生意外伤害。

3. 流动性问题:建筑工人的流动性较强,经常更换人员,这对于一般要求记名投保的团体意外险可能会带来麻烦。因此,建工团意险应运而生,它突破了传统团意险对职业等级和记名投保的限制。

4. 劳务关系:建筑工人通常是按照劳务合同工作,而不是雇佣关系。这导致他们难以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包括工伤保险。建工团意险可以弥补这一缺失,确保在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获得赔偿。

总之,有一些关于建工团意险的保障责任和投保注意事项:

1. 保险期限: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与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时间一致。提前竣工时,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延长工期时,需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2. 投保方式:可以按工程造价或施工区域面积投保,不记名。投保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保额要求和施工资质等。

3. 保额确定:保额一般由投保企业自行确定,通常在施工单位与业主方签署的合同中会对施工意外险的保额有要求。一般而言,常见的保额要求为意外身故伤残限额在30至60万元之间。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的单独设置符合法规要求,同时也考虑到建筑工人高风险职业和流动性大的特点,以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